關于處理洞頭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決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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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6日溫州市洞頭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 洞頭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期間,收到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110件,閉會期間收到5件,共計115件。依照《洞頭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處理辦法》的規定,經大會主席團授權,洞頭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決定: 一、區十四屆人大五次會議代表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115件,一并交區政府、區監委、區法院、區檢察院及有關部門辦理。 二、將吳金壽代表提出的《關于在殯儀館附近擇地建立火化爐的建議》(60號)、曾煥明代表領銜提出的《關于加快完善殯儀服務配套設施的建議》(103號),合并成《關于加快殯葬改革基礎設施建設的建議》作為今年第1號重點建議。將林銀鳳代表領銜提出的《關于加大大門鎮應急抗旱資金投入和完善的建議》(21號)、顏賢權代表領銜提出的《關于加快破解海島群眾“吃水難”問題的建議》111號,合并成《關于加快破解海島群眾“吃水難”問題的建議》作為今年第2號重點建議。將陳佩秋代表提出的《關于強化物業小區管理和引導的建議》(3號)、張建疆代表提出的《關于加大電子電器等傳統工業企業扶持力度的建議》(8號)等18件代表建議,作為今年的重點跟蹤件。 三、區政府和各承辦單位要切實加強領導,明確責任,認真做好代表建議辦理工作。堅持求真務實,深入調查研究,認真分析代表建議所反映的問題,深入了解代表意圖和建議的內涵,制定切實可行的辦理方案,增強辦理的可操作性和答復的針對性。要采取有力措施,通過多種途徑和辦法,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辦理任務,并以書面和電子文檔的形式答復代表及領銜代表所在的鄉鎮人大主席團、街道人大工委。 四、區政府在辦理工作結束后,應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重點建議辦理情況,并將所有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情況及辦理結果向下一次人民代表大會作出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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